這一段故事有點長,小弟文筆不好,請各位耐心點看~~

 

 

 

 


在父母親的眼中,小君是位孝順的女兒,即使已年過
30,未婚的她還是堅持與父母同住,因為小君希望可以永遠陪著父母。只是老天造化,小君在今年6月初診斷罹患乳癌,很傷心的小君,住院做了乳房切除後,又接受一連串化療與之後的復健。

不過,小君想到她有投保重大疾病保險還有醫療險,在業務員的協助下準備了相關文件,希望能獲得理賠以支付龐大的醫療費用。

當接到小君的理賠申請文件時,看過小君的診斷書與切片報告後,確定屬於惡性腫瘤,在審視契約生效等基本資料時,猛然看到小君今年
4月才辦理保單的復效,然而依小君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約定,復效後等待期間(90)須重新計算,也就是說小君罹患癌症時還在等待期間,保險公司無法理賠。

 

 

在請業務員轉達這樣的訊息時,小君也未多做回應,只說有賠就好了!
(小君尚有投保醫療險與防癌險,因無復效的問題,所以保險公司也依約理賠了。)

8月中,那天才剛到公司,就接到業務員的來電說,小君今天早上自殺了,業務員除向我確認身故理賠該準備的申請文件,也問及那之前未賠的重大疾病保險是否可以理賠,我頓了許久,才說小君4月辦理復效,投保後兩年後自殺才賠的兩年,要從復效那天重算兩年,、、、、、、

一個星期後,收到小君的身故理賠了,原來小君自殺前,趁著週休二日,在週六回到公司,留下紙條,告知同事去哪可以找到她的遺體。等同事週一上班時,已太遲了。
(同事們直呼不可能,週五下班前才相約下週要去唱歌)。從業務員那知道小君自從罹癌後,心情就很沮喪,最擔心的就是她最愛的父母親。業務員說,沒想到她竟做這樣的傻事。

除了之前說的重大疾病保險外,小君還有一張壽險的保單保額
300萬,是94.8.19投保的,看到投保日期,心裡卻再次皺了,小君是8.13往生的,只差6天就滿兩年,當然這筆理賠金公司也無法理賠。

跟業務員掛上電話,即使已賠過很多自殺的案件,心裡還是很起伏,對於小君的選擇無法置啄,只是若多思考六天,或許她的父母在爾後的生活會過得好一點,當然這又是安慰自己的話~~~~

 

註:
壽險保單之除外責任有規定:「被保險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」不在給付範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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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in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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